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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核定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

日期:2010-12-13 点击数: 来源: 永利皇宫463cc
关于核定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提交部门:教务处 提交时间:2010-12-10 10:41:22 字号:

各教学单位:

为做好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核发工作,根据《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》(校发〔2010〕373号),将对本科教学成果进行统计,现将有关核定本科教学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教学成果核定范围

1.教学改革论文(核心期刊以上)

2.教学质量工程项目

3.国家级规划教材

4.教学成果奖

5.老员工学科竞赛指导教师

二、奖励标准

1.教学研究论文:国家级0.5万;核心0.1万

2.教学团队:国家级5万;省级2万

3.精品课程:国家级2万;省级1万

4.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:一类1万;二类2万

5.新增实验教学实验中心:国家级10万;省级2万

6.国家级精品教材:5万

7.国家级规划教材:首次出版1万;再版2万

8.国家级老员工竞赛指导教师:一等奖1万;二等奖0.5万

9.教学成果奖:国家级一等奖50万,二等奖30万;省级特等奖10万,一等奖5万,二等奖2万

三、要求

1.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核定工作,根据成果的核定范围认真统计、核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成果,并汇总上报;

2.同一成果以当年的最高级别统计,不重复统计;

3.教学研究论文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院进行初审,并将原件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;

4.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《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成果汇总表》(主管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),2010年12月25日前将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(一份)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(不接受个人申报),逾期不受理。

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的统计、核定工作。

联系人:李美花 李新宇电话:85166422。

附件: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成果汇总表

教 务 处
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十日


附件
  1. 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成果汇总表.xls